川辦發〔2021〕2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10日
四川省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辦法(試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