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樂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民意,科學論證,增強立法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實提高立法質效。市司法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做好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的協調、論證、修改和送審等工作,確保立法工作計劃按期完成。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日
樂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為推進依法、科學、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促進和保障作用,根據《樂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樂山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結合我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權限,經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協調論證,制定樂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如下。
一、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定項目(1件)
樂山市城市管理條例
起草單位:市城管局
報送議案時間:已按市人大常委會要求的時間報送
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1件)
嘉州古城保護辦法
起草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報送審議時間:2021年12月底
三、地方性法規、規章調研論證項目(2件)
1.樂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責任單位:市精神文明辦
2.樂山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市營商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