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樂山市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樂山市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要求,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保護搬遷群眾權益,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5號)、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資辦發〔2020〕19號)及自然資源廳近期工作要求,全面推進我市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頒證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共涉及建檔立卡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10964套,其中已完成登記發證4282套(戶),未完成登記發證6682套(戶)。暫不具備發證條件的,按照分類分批辦理原則,盡快完善手續,于2021年6月底全部完成登記發證。
二、時間安排
(一)細化完善方案(2021年3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基本情況再次進行詳盡分析,掌握情況底數并分別匯總,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工作機制,細化完善工作方案,出臺切實有效的工作舉措,為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
(二)強力推進階段(2021年4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缺什么補什么,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抓緊完善相關手續,基本完成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
(三)查漏補缺階段(2021年5月底前)。對易地扶貧搬遷住房不動產登記辦理情況進行查漏補缺,短期內難以完善的,要采用政府承諾等方法,確保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全面完成。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工作臺賬。以“十三五”期間建檔立卡搬遷人口安置住房為主,按套建立工作臺賬。其中,基礎管理臺賬應包括建檔立卡人員基本信息、安置住房基本信息、手續完善信息、登記辦證信息等;手續待完善的安置住房管理臺賬應包括安置項目用地、規劃、建設、竣工等手續缺失具體情況和處理辦法;政府承諾登記辦證管理臺賬應包括完善手續的責任主體、時間節點等信息。上述工作臺賬要實行動態銷號管理,同步更新數據,實時掌握每套安置住房登記辦證情況。
(二)完善地籍數據。使用國有土地建設的安置住房,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動產地籍調查工作,使用集體土地建設的安置住房,納入農村房地一體登記工作范圍,優先開展不動產地籍調查。安置住房登記辦證工作量大、地籍數據不全的縣(市、區)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同步開展地籍調查、政府承諾和登記辦證工作。
(三)出具政府承諾。短期內難以完善用地、規劃等手續的安置住房項目,按照“缺什么補什么、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由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并作出承諾,并報市政府備案,抄送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工作方案和承諾書辦理不動產登記,并將工作方案、承諾書以及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司《關于盡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項目手續切實做好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的意見》(自然資辦發〔2020〕50號)一同存入不動產登記檔案。
(四)倒排工期計劃。以2021年6月30日前為全面攻堅時間段,各縣(市、區)要按周分解登記工作量,建立工期計劃表,每日向市自然資源局報送安置住房登記工作進度,每周以報表形式報送,且務必在周報表中體現出工作進展量。市自然資源局將每周通報進度滯后縣(市、區),連續兩周未按計劃表完成任務、無工作進展量的縣(市、區)將進行通報批評。
(五)統籌登記力量。任務量大、按時完成有難度的縣(市、區)要重點聚焦、提前謀劃,制定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確保安置住房登記工作量達到工期計劃表進度。
(六)實時上報信息。已完成登記的安置住房相關信息要實時接入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并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中注明“易地扶貧搬遷保障性住房”。
(七)落實相關政策。嚴格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要求,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不得向搬遷群眾收取不動產測繪、登記等費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法解決問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是易地扶貧搬遷的重要環節,是維護搬遷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要切實增強對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重要性和緊迫性的深刻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時協調研究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登記發證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和矛盾,做到合法合規、應發盡發,切實維護搬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
(二)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有序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政府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一把手”要親自負責組織實施,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明細臺賬,明確各階段工作任務,專人跟蹤、務求落實,確保按進度要求順利推進。
(三)做好宣傳引導,推動廣泛參與。積極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調動村委會、村民小組、村組干部的主動性和搬遷安置戶參與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工作氛圍。
(四)加強工作督導,建立健全追責問責機制。建立“一日一調度”“一周一通報”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進行通報;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登記發證任務的,進行約談問責;對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不實資料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